二十年大品牌 专业 专注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斜对面)

职务犯罪讯(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在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中,制作讯(询)问笔录的水平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实践中,职务犯罪侦查案件讯(询)问笔录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是缺乏必要的程序性发问和常规性问题。程序性发问包括权利义务的告知、申请回避、有权委托辩护人等。常规性问题包括犯罪嫌疑人与行贿人之间是否有其他经济往来、是否有亲属等关系等。
  二是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时,有些侦查人员不加甄别地盲目记录。讯(询)问笔录经常出现具体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和详细的事实、情节与后期调取书证材料所显示的内容不一致现象。这不仅需要反复修改补正笔录,也容易引起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的抵触情绪。
  三是讯(询)问笔录中有些语句有歧义,侦查人员没有进行仔细核对,致使案件返工。
  四是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多次供述材料复制粘贴痕迹明显。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讯(询)问笔录中,有时会出现内容几乎雷同,甚至连说话语气都相同的现象。
  五是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提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笔录所记载的内容有出入。有些语句是由侦查人员归纳总结的,虽然笔录上有犯罪嫌疑人的签字摁手印,但这为犯罪嫌疑人日后翻供提供借口。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侦查人员在日常办案中,要充分重视讯(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方法,才能保证办案的质量。
  一是在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事实后,侦查人员应先让其将个人基本信息及主要犯罪事实亲笔书写,之后再形成详细的讯问提纲,可避免案件程序和实体内容的缺失。
  二是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由于前期掌握的书证材料不完善,在记录时要做到简明扼要。针对犯罪嫌疑人记不清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和收受钱款的具体方式等内容,侦查人员要遵循客观事实,进行“概括”表述。但对谋利的具体事实、钱款的具体数额等关系到定罪量刑的核心要素须准确记录,不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的心理模糊记录。
  三是在对犯罪嫌疑人多次制作笔录时,要根据侦查人员调取书证和其他证据的情况和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不断完善补正笔录。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尽管问题相同,但其供述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尽量按照当事人的叙述去记录,保证笔录的客观性。关于笔录记载内容雷同的问题,侦查人员要忠实于当事人原话,不能将侦查人员的表达方式强加给当事人,从而体现出笔录的差异性。
  四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能过多拘泥于文书格式、就事论事,要让犯罪嫌疑人主动谈自己的心理活动和认罪悔罪态度,这样可以印证同步录音录像的真实性。
  五是在犯罪嫌疑人签字时,要让其按照统一格式书写“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而不是简单地写“看了,不错”等不规范、有歧义的用语。
  六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讯(询)问时,可能会涉及某些行业的专业知识,侦查人员要做好充分准备。有些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社会阅历丰富,对一些年轻的侦查人员不信任,因此,侦查人员要让其明白自己不仅是业务能手,同时也是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打消其心理优势,促使其如实地交代问题或提供证言。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团队讨论
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