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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领域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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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一项无偿救助制度,是党和国家解决贫困群众生活困难的“民心工程”,是保障居民生存、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近年来低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笔者结合近年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检察院查办的低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采取走访等形式,深入开展预防调查,试对低保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预防建议,以期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低保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低保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2014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办低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贪污案11件11人,玩忽职守案2件2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犯罪主体相对固定
    该院查办的低保领域职务犯罪涉案的13人中11人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1人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1人为镇民政办主任。他们对低保资金的申领发放情况比较熟悉,同时对申请、审核、发放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比较了解,为他们实施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在申领低保资金过程,村居干部擅自裁量,权力没有监督约束,符不符合条件全由他们说了算。
    (二)犯罪手段简单、直接,却不易被发现 
    该院从查办低保贪污案件来看,涉案人员均利用代领代发低保金或存折便利,明知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以家人名义非法套取,直接将申请来的低保金据为己有,而且犯罪嫌疑人均是利用自己工作的范围对象的便利,利用自己对低保环节的熟悉,伪造虚假材料,使得申报顺利通过审核,却不易被发觉。
  (三)犯罪时间持续长,累计犯罪金额较大
    从该院查处的案件看,涉案人员的作案时间持续一般在5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7、8年。虽然单笔犯罪金额不大,但由于低保金额并不多,却虚报冒领对象较多持续时间较长,因此相对而言涉案金额较大。
  二、低保领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权力运行不透明,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
  宣传不到位,很多群众对低保政策、低保条件、申请时间、申请流程等晓之甚少,致使他们无法维权、无法监督。
  公开公示流于形式,村民、居民一般不习惯定期去看公示栏,群众不清楚哪家是低保户,难以起到监督作用。
  审核过于材料化、形式化。低保申请、审核、发放涉及面广,工作量繁重,一些工作人员为了减轻负担,不按流程操作,而县、镇两级审核主要看申报材料中是否有照片或材料反映民主决策和公示内容,缺乏实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了有机可乘。
  (二)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
  低保领域的一些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对法律政策缺少学习研究,平时按照惯性思维工作。
  (三)制度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监管措施不严密
  一方面低保确认、审核制度不够健全。安徽省低保条例规定确定低保以家庭人均收入为准,不考虑家庭支出。这样就致使一些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标准,但因病因学等致家庭支出过大,甚至入不敷出,真正困难户按照低保条例无法纳入低保救助。同时,在收入界定方面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因为收入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如打零工收入、种植养植收入等,很难核实出真实情况。虽然相关文件要求对于申请户的银行存款、股票、门面等收入要进行调查核实,但由于镇、村的权限问题及银行、房产、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度问题,导致这些客观证明材料收集核实难度非常大。
  另一方面,低保资金发放涉及财政、民政、乡镇、村居等诸多部门,缺乏统一的钢性约束制度。通常情况下,财政、民政等部门只注重资金划拨,疏于对资金发放、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核实。
  (四)查处不及时,震慑力不强
  一方面低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一般个案金额不大,现实中有很多人认为国家优惠政策可给可不给,可给多也可给少,实施过程中存在多个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不具体,普通民众知之甚少,犯罪不易被察觉,即使被查处了,也往往由于犯罪金额小等原因而被判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另一方面对于因居委会、民政办、民政局工作人员没有认真调查而造成的低保资金被骗损,往往因责任不明确,也没有办法追究。正是这种违纪违法低成本,造成了部分工作人员的胆大妄为。
  三、低保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务镇村(居)务公开力度,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阳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剂”。及时把低保政策、救助对象、发放条件、工程流程、入选家庭、审核结果、监督方式等公布于众,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广大民众适时监督,公开评判,不仅能够有效防止腐败,而且能够在低保领域实现最大化的公平正义,更加有利于低保工作顺利开展,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要运用会议、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将包括发放条件、标准、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等在内的低保政策的方方面面及时宣传给辖区群众,尽量做到家喻户晓,让他们知晓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要把低保申领发放全程公开,尤其是初步确定入选名单、审核结果、每年变动情况以及举报方式等都要及时由村、镇政府张榜公布,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等方式广而告之,并在政府和民政局网站上长期公示,让人民群众来全程监督,公正评判。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警示教育,努力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廉政意识
  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选任公道正派、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对选任的人员要加强教育培训,以县、镇为主体,分期分批组织培训,让他熟悉政策及工作流程,强化他们对政策精神的领会,增强他们的政策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或组织他们旁听法庭审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他们绷紧法律这要弦,做到思想有“防线”、道德有“底线”、工作有“标线”,不敢贪不敢腐。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针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缺乏等问题,建设完善低保申请登记制度、入户调查制度、集体评议制度、公示公告制度、举报投诉制度、低保工作人员纪律及奖惩制度等管理制度。实行“谁把关谁负责”,“谁证明谁留名”的责任追究制,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当前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
  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针对调查家庭收入困难的情况,建议建立一个房产、银行、车辆、工商、税务、社保等信息共享平台。在条件不具备时,先建立一个共享协作机制,根据调查需要允许查阅申请户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登记、社保收入等。这样不仅能减少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而且能使得调查信息更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防止滋生犯罪。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镇政府要对低保户定期回访,民政局每年抽取三分之一以上低保户复核审查,由纪委、检察院、民政局组织每年随机抽查一次,审核低保家庭的收入及就业情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防止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扩大外部监督。在政府网站上长期公布备选和已纳入的低保户信息、举报电话,最大程度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让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惩防并举,加大查处预防力度
  不断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突出打击重点,集中打击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以点带面扩大打击和预防效果。同时,实行预防介入侦查、侦查参与预防调查,坚持惩防结合。对低保领域的职务犯罪,一律从快、从严打击,并且要“一案一析一议”,侦办案件的同时,同步开展案例分析、检察建议、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等活动,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结合打击和预防,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乡镇、村居和涉及低保工作的相关部门要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书,发生低保领域职务犯罪后,不仅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努力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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