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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斜对面)


集体讨论简介


案件团队讨论制度

     1.为充分发挥律师个人业务水平和团队智慧,整合律师专业素质和社会资源,实施智豪律师事务所“以团队智慧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确保案件承办律师的代理和辩护思路、方案、策略均体现团队精神,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经本所律师会议讨论研究,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案件指智豪所受理的一切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1)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

    (2)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申请缓刑,免于刑事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等案件;

    (3)有立功、自首及从犯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的案件;

    (4)属于刑法修改后新定罪名及新司法解释生效适用的案件;

    (5)属于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等有争议的疑难案件;

    (6)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重大案件;

    (7)有较大影响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和团伙结伙犯罪案件;

    (8)在新型刑事领域中发生的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食品卫生等专业技术性强案件;

    (9)存在案由、主体、管辖、刑事程序违法、法律适用等难以确定的案件;

    (10)有较大影响的本地区及外地的重大复杂的案件;

    (11)合伙律师或承办律师认为需要提出讨论的案件及其他要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

    3.讨论宗旨:运用团队(社会)资源,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

    4.智豪承诺:本所承接的所有大小刑事案件,均由全体律师集体讨论,打造最有效的团队辩护方案。

    5. 讨论案件时间:每周星期五下午14:00——18:00。 
    6. 参加案件讨论的组成人员包括:

   (1)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2)专家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原副院长刘家琛、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长永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陈伟教授、重庆工商大学初红漫副教授。

    7.讨论步骤: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研究实战技巧——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8.讨论案件方法:

   (1)建立讨论案件登记簿,由承办案件的律师先向本所主任提出讨论案件口头申请,经主任同意后,即按“讨论案件登记簿”上的规定项目进行逐项登记。

   (2)登记后,由本所主任,根据案件缓急情况确定讨论时间,并通知承办律师做好讨论前的准备工作。

   (3)在讨论案件时,一般由承办律师口头汇报,对少数复杂案件要事先草拟打印成书面汇报材料,分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4)讨论案件由主任主持、发动大家,各抒己见,力求通过讨论对案件取得共识。对少数人的意见也要予以重视并记录在案。

   (5)指定专人对讨论案件发表的各种意见进行记录,并将该讨论记录做为本案案卷归档材料之一。

   (6)凡涉及国家机密或重大商业机密、或当事人隐私的案件的,负责的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须为客户严格保密,在讨论中使用姓氏,不得使用全名。

    9.经集体讨论后确定代理辩护方案,共同确定案件整体思路和策略,进行证据分析、拟定代理或辩护提纲。

    10.参与案件讨论的人员在案件讨论期间不得缺席,以下情况例外: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开庭、当天接案必须会见且车程超过2小时;职务犯罪案件被通知会见。

    11.案件讨论期间缺席的请假流程:

    请假人员需在“智豪律师事务所”微信群里请假,并附上相应证据,例如开庭通知书等,由兰岚进行核实。

    12.会议期间接听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13.会议期间,严禁进行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包括玩手机、聊天等。

    14.为保证会议进行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会议期间不得通知当事人(委托人)来律所沟通工作事宜。

    15..案例讨论期间,主办或协办律师需要带上笔、纸,记录大家的意见并且归档。


团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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