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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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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滥用职权罪,成功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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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某某,1947年出生,重庆长寿人,大学文化程度,许某某在任职期间,徇私渎职,支持和纵容重庆某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违规经营。截止到1998年11月底,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及经营亏损总额达人民币5亿元。期间,许某某之子先后收受江东营业部负责人吴某所送人民币10余万元、港币5万元、及名牌手表一块。

  许某某在任职期间,还要求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给重庆某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现该因资不抵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至今为止,银行对该公司的贷款未收回。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许某某被逮捕后,其家属找到智豪刑事律师团,委托智豪律师团为许某某辩护,徐某成功轻判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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