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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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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挪用公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重庆某区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某,男,196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x财政局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09)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挪用公款罪53万余元,于2009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其家属委托智豪刑事辩护团,成功减刑判决缓刑,家属表示非常满意。被告人胡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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