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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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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后在招投标活动中将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前,应当对代理机构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确定和招标师注册前,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鼓励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通知》强调,行贿犯罪记录应当作为招标的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评标专家入库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定、中标人推荐和确定、招标师注册等活动的重要依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有关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一定时期内限制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不予聘用或者注册等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提供查询结果的检察院。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在招标投标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查询工作要求,保证查询结果应用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查询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行贿犯罪档案信息,不得用于招标投标以外的事项,不得泄露企业经营秘密和相关个人隐私。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发展改革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有效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做好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置工作,强化市场主体廉洁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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