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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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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323期】李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智豪每案必议案例讨论会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独创的一项品牌制度,即每周五下午召开会议,提交所有在办案件,并由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共同形成辩护意见的一项工作制度。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22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件等,智豪承办的案例还多次被《刑事审判参考》收录,以供各地法院参考。
 
2015年10月23日,第323期每案必议团队讨论会如期召开,根据律师们提交申请的情况来看,共有9件案例需要讨论。本次会议由智豪所秦亚亚律师主持。
 
第一件案件是刘某抢劫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后,提出如下需要讨论的问题:首先是自首的认定,其次是从犯的认定,最后是争取缓刑需要做的努力。承包律师先说明了自己的观点及理由,随后所里律师对本案进行了讨论,认为自首问题需要核实其到案经过,其次刘某完全是受人安排,听从指挥参与本案,应认定为从犯,此外,在认定自首的基础上,刘某积极退赃,再收集一些品格证据等,应努力为刘某争取缓刑。
 
第二件案件是陈某故意伤害案。本案的大致情况是陈某邀约同学去打被害人,被害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承包律师提出讨论的主要是:首先,陈某的邀约行为如何定性。本案中的陈某及同学均是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的特点,其对结果的预见性与成年人肯定是有差别的。其次,针对尸检报告对被害人死亡原因的描述,承办律师咨询了相关领域的专家,认为抢救措施,抢救时用的药物与抢救时医生的资格都可能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第三,陈某是否应认定为自首,承包律师认为到案经过里写的是家属带陈某去公安局的,符合自首的有关规定。最后,无罪辩护的可行性。随后,所里针对讨论的四个问题分别发表意见,提出对尸检报告的问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同时也可以申请专家出庭作证。在准备无罪辩护时,可以从过失致人死亡,而陈某因年龄又不构成此罪的角度考虑。
 
第三件案件是李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承办律师主要讨论: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找行贿人收集证据,为李某争取取保的可能性。所里律师认为,先核实李某在进看守所时的体检情况(身上是否有伤),再考虑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李某对承办律师说有10万元是借款,对这10万元的性质,所里律师不建议承办律师找行贿人收集证据,可以在听取李某的意见后,向法庭提交申请,申请行贿人出庭作证。承办律师介绍之前李某家属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被公安机关拒绝。所里律师建议仍可以提出新理由为李某争取取保候审。
 
第四件案件是赵某合同诈骗案。承包律师首先讨论的是本案的罪名和罪数问题,本案中有5个合同是被害人与赵某签订的,有4个合同是被害人与其他公司签订的,承包律师认为后面4个合同所涉金额是否涉及侵占的问题。所里律师认为首先需要解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律规定,对赵某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仔细核实证据。其次讨论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的问题,所里律师认为单位犯罪需要考虑是否是单位意志和为了单位利益,具体要看证据的情况。最后讨论的是赵某是否应认定为自首。根据赵某的陈述,其是与被害人协商到公安局解决问题的,而到案情况中直接使用扭送字眼,并未提及其他。所里律师认为,到案情况里的扭送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第五件案件是周某诈骗案。因本案已多次讨论,本次讨论主要是为丰富辩护意见。本案的自首认定问题与上述赵某合同诈骗案存在类似情况,所里律师提了相同的建议。其次,对本案的涉案金额再次进行梳理,并提出本案的犯罪动机是因高利贷所迫,且周某陆续都在退钱,此外,周某积极主动退赃,系初犯偶犯等量刑方面的意见。
 
第六件案件是谭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本案讨论的是无罪辩护的可行性。首先,谭某去之前不知道有毒品,涉案毒品与谭某无关。其次本案是因中间人举报而案发,根据证据显示,存在明显的犯意引诱,所里律师建议承办律师收集相关的案例再参考参考。
 
第七件案件是钱某走私普通货物案。首先讨论的是本案部分证据材料是全英文的,辩护律师能否申请提交中文译本?所里律师一致认为根据刑诉法的原则是可以申请的。其次是对起诉书中的关键概念“包税”的含义进行梳理。最后,承办律师认为本案中钱某主管方面一直不知道包税是违法的,缺乏主观犯意。所里律师认为钱某之前未做过报关类的事情,且支付了费用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负责货物进境的所有手续,对中介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主观应是不明知的。
 
第八件案件是张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大致案情是张某是中介公司人员,收了钱后,把钱转给领导。承办律师首先想从罪名方面努力,认为本案应是行贿罪,所里律师认为需要考虑张某与领导有无共谋,有无对所收钱财的分配进行商议等。其次若不能辩行贿,在共同犯罪里,张某的地位作用,所里律师认为,张某是受领导安排指示做事,处于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最后一件案件是吴某贩卖毒品案。本案主要讨论吴某犯罪时的年龄。吴某身份证上的日期实际上是农历的那一日,若换算成公历的日期,吴某犯罪是并未满18周岁。所里律师建议承办律师找当地的村委会出具相关的证明。
 
注:为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及委托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
团队讨论参加人员:
专家团队: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博士后
闫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刑辩精英团队:
张智勇 张军 余华宾 陈文远 石宗初 罗林 段文彬 朱凯来 彭轶平 白刚 马选刚 张俊 汪华勇 熊杰 唐华 刘珺 陈静郭亦菲 邓晓琴 陈启建 秦亚 刘杏华 袁梅 刘源圆 张公典
王凯林 马一夫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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