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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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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311期】田某涉嫌贪污、受贿案、刘某涉嫌受贿案等

智豪每案必议案例讨论会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独创的一项品牌活动,即每周五下午召开会议,提交所有在办案件,并由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共同形成辩护意见的一项工作制度。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10期,累计讨论过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件等,智豪承办的案例还多次被《刑事审判参考》收录,以供各地法院参考。
2015年7月17日,第311期每案必议团队讨论会如期召开,根据律师们提交申请的情况来看,共有6件案例需要讨论。本次会议由智豪所高级合伙人张军律师主持。
第一件案件是田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根据起诉书的指控,田某作为某国家工作人员,在某企业申请国家扶持资金时,伙同他人假借收取高额咨询费名义收受贿赂200余万元;此外还曾伙同他人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国家扶持资金150余万元。经过讨论,律师们建议承办律师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1.在指控的受贿事实中是否存在行贿人;2.是否确实提供了咨询服务;3.田某所在公司成立目的为何以及资质是否具有合法性。
第二件案件是刘某涉嫌受贿案。本案中刘某被指控在2011年至2014年多次收受贿赂共计25万,而辩护律师经过阅卷发现2013年之前刘某所在公司是某国有公司的子公司,且任命文件未明确刘某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因而刘某主体身份成为争议。经过讨论,律师们认为应当从刘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角度进行辩护,并提出了刘某可能存在的其他从轻情节以供主办律师参考。
第三件案件是谢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无经营香烟资质的谢某因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的香烟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上家情况,包括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使侦查机关顺利捉获该上家,并查获大批伪劣香烟,涉案金额一千余万元,是否构成立功?经过讨论,律师们认为,谢某涉案金额仅为一百余万元,而上家涉案金额为一千余万元,显然上家还有向其他买家销售伪劣香烟的行为,针对这些行为谢某应当成立立功。
第四件案件是林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本案的基本案情是14岁的林某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遂邀约他人共同前往学校,经林某指认后,其同伙开始殴打该同学,林某遂离开,后来该同学被殴打致死。律师们对本案进行了讨论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辩护:1.林某作为未成年人,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与成年人应当有所区别,因而,林某虽是要“教训”该同学,但未必有伤害故意;2.林某只是邀约、指认,并未参与殴打,且又离开了现场,应为实行过限,不应对该同学的死亡结果负刑事责任。
第五件案件是何某涉嫌诈骗案。本案中,何某伙同他人通过电话冒充被害人家属、朋友、领导的方式行骗,诈骗数额10万余元。经过讨论,律师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辩护:1.何某在共同诈骗中未实施电话诈骗行为,获利也较少,应为从犯;2.何某对部分诈骗事实并不知情,只应对其参与的部分承担刑事责任;3.何某是初犯、偶犯、且是因家庭贫困而犯罪,具有值得谅解的动机;4.何某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
第六件案件是钱某强奸案。本案是二审案件,一审认定钱某一起强奸既遂,一起强奸未遂,判处7年有期徒刑。承办律师请教律师们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二审开庭审理。经过讨论,律师们从申请二审法院调取新的证据、强调本案被告人一直不认罪,是争议案件以及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等方面向承办律师提供了思路,供其参考。
注:为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及委托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
团队讨论参加人员:
专家团队: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博士后
付其运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闫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初红漫 重庆工商大学刑法学博士
邓多文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博士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副教授
刑辩精英团队:
张智勇  张军  余华宾  陈文远  石宗初  罗林  段文彬  朱凯来    彭轶平  白刚  马选刚  张俊  汪华勇  熊杰  唐华  刘珺  陈静郭亦菲  邓晓琴  陈启建   秦亚  刘杏华  袁梅  刘源圆  张公典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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