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受贿16万元,论罪该判十年以上 智豪律师代理成功获缓刑释放
辩护意见:汪某收受的票据不具有流通和支付等属性,不能将票据记载金额作为受贿金额,实际受贿金额仅为2.9万元。
案件结果:受贿金额减为2.9万,缓刑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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