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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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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受贿16万元,论罪该判十年以上 智豪律师代理成功获缓刑释放

辩护意见:汪某收受的票据不具有流通和支付等属性,不能将票据记载金额作为受贿金额,实际受贿金额仅为2.9万元。
 
案件结果:受贿金额减为2.9万,缓刑释放。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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