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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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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国企老总夏某受贿800余万元 经智豪律师辩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减轻处罚

辩护意见: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系非国家工作人员;被告系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有立功情节,具有法定减轻情节。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被告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自首、立功情节,减轻处罚。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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