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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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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经律师辩护成功缓刑

重庆人李某,1972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重庆市XX公司项目部材料保管员,住重庆市丰都县,因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于2008年被重庆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检察院指控本案被告人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55000元及价值2100元的财物,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刑辩律师承办,辩护律师在充分审查案卷材料,仔细询问被告人之后,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在公司欠其一定工资的情况下收的钱,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存在,公司存在一定过错,且有一定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小等辩护意见,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予以没收收受的手机一部,违法所得15000元予以追缴。
律师认为在被告人赃款未退回,且无法定从轻情节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已为当事人取得了最佳的结果。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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