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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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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原国土处级领导受贿100余万减轻判处5年半

检方指控:2006年7月,刘某要在经开区开发一个滨江楼盘,希望老乡、时任经开区主任的张x能帮忙借3000万元,3个月归还,并表示有酬谢。张x先找了两个房产老板,都遭到拒绝,就找到在该辖区有工程的房产老板张某和陈某。当年9月12日,这两家公司借给刘某3500万元,刘某答应给100万元好处费。
由于张x说陈某要50万现金,当月15日,刘某的妻子与张x一道,从银行取出50万现金,并将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一并交给张x。张x将这100万元拿回办公室,放进保险箱。之后,他到欧洲豪华旅游,花掉50万元现金。今年5月,张x被调查时交代了这件事,并于头一个月退还银行卡。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张x的上述行为属于受贿,此外还指控他在2006年、2007年春节收受陈某1.8万元“过节费”。
家属慕名而来找到智豪律师团队请求帮助,介入后发现本案不属典型的受贿案件,罪名上存在争议,该案是通过帮助同学借款一事而收的款项,请托事项不明显,利用职务之便也不明显,且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就向纪委交代了所以的事实,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后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意见,在认定了100余万的受贿的事实的前提下,大幅减轻判处5年6个月。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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